广西纪检监察干部“十自觉、十严禁”
1.自觉遵守政治纪律,落实“两个坚决维护”;严禁拉帮结派、阳奉阴违、妄议中央。
2.自觉遵守组织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禁拉票贿选、独断专行、欺骗组织。
3.自觉遵守廉洁纪律,严守个人干净底线;严禁接受请托、以权谋私、以案谋私。
4.自觉遵守群众纪律,永葆人民公仆本色;严禁态度蛮横、口大气粗、以势压人。
5.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忠诚履行岗位职责;严禁打听说情、越权干预、压案抹案。
6.自觉遵守生活纪律,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严禁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轻率交友。
7.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维护良好作风形象;严禁公私不分、铺张浪费、讲究排场。
8.自觉遵守保密规定,筑牢信息安全防线;严禁口无遮拦、跑风漏气、泄露秘密。
9.自觉遵守履职规范,执纪执法严谨高效;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决定、久拖不决。
10.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争做敢于担当表率;严禁庸懒无为、推诿扯皮、失职失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