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贯彻落实八项规定精神“回头看”典型案例剖析(第三期)

2017年06月02日 人员机构
分类: 学习园地

违规接受监管企业宴请

(转自广西纪检监察网)

 

违规接受监管企业宴请


 

  典型案例

  2016年1月,陆川县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刘忠强和纪检组长丘清辉与监管企业员工聚餐,开支餐费1800元全部由监管企业支付;2016年4月,刘忠强、丘清辉带队到岑溪市、贺州市平桂区学习考察,期间利用“壮族三月三”假期绕道到荔浦县、阳朔县等旅游景区观光游玩,由监管企业支付景区门票等费用共计5373元。2016年12月,陆川县纪委分别给予刘忠强、丘清辉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费用责令退赔。

 

违规接受监管企业宴请

漫画:此举不妥  (作者:苍梧县纪委 岑红 )

 

 


  案例剖析

  (一)廉洁自律意识不强。刘忠强等人作为党员干部,更是作为烟花爆竹监管部门的领导干部,更应始终警醒自己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自觉与烟花爆竹企业“划清界限”,然而他们并没有从思想深处认识到小事小节的影响。刘忠强知道宴请在单位是不能开支,在宴请他人时,于是就想出“通过烟花爆竹企业老板出钱买单”的条“妙计”,觉得在工作中为所监管的企业服务了这么多,请吃一顿饭是理所当然的;在外出考察期间,有人向刘忠强提出要请假去桂林游玩,其他人随即附和表示也想去,最后作为带队领导的刘忠强不但没有表示反对,反而欣然接受了大家的提议,未经批准,随意改变考察路线,外出游玩。由此可以看出,刘忠强等人在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的严峻形势下,他们警惕性不高,没有足够的认识,没有认真把八项规定精神放在心上、落实到实处。

  (二)存在侥幸心理。该案中,庞承志明知公务考察不能带家属,在出发考察前打听到车上还有空位置,就顺便带上了他的妻子。作为带队领导的刘忠强在发现后,碍于情面,也没有制止。“认为这次考察,是搭个顺风车,人走我也走,花费不多,放松了对自己的严格要求。”庞承志的检讨书中这样写道。对自己的违纪行为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花费不多”,不会有事,这不单庞承志存在这样的心理,刘忠强、丘清辉等人也同样存在。在同意去桂林阳朔游玩前,刘忠强表示这次游玩大家要自己出钱,不用所监管企业出钱,大家也表示同意,但在回来后,就不了了之。“回来后,两家公司没有问,我没也就没有给。”侥幸的心里使刘忠强等人认为花费小,没有人提,给不给无所谓,没有人知道。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违纪不论大小,胆敢触碰,必会受惩处。
 

  所谓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宴请”,是指与执行公务相关联的、与正常履行公务相冲突的礼品、宴请,如本案的刘忠强和丘清辉与监管企业员工聚餐,开支餐费却全部由监管企业支付,就属于这种情形。吃了管理服务对象的饭,拿了管理服务对象的礼品,尽管当事人不明确进行公务事项请托,但公务人员难免在心理上有偏袒、帮助的倾向,这就很可能影响了公正的判断,扰乱了公正执行公务。另外,本案还是一起“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免费旅游”的违纪案件,刘忠强、丘清辉带队本是一次正常的外出学习考察,却绕道到旅游景区观光游玩,费用由其监管企业“掏腰包”。



  廉政提醒

  长期以来,一些党员干部认为只有收人钱财才是违纪违法,吃喝玩乐不算啥,这是一种错误的认识。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提供的免费旅游,把应当支出的费用转嫁到了管理服务对象身上,这种转嫁只是收受钱财的方式不同,改变不了收受钱财的本质,实质就是一种变相的贿赂。

  广大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从思想上引起重视,特别是对一些打着聚餐聚会旗号的宴请、旅游,更要提高警惕,看看有没有管理服务对象变相请托,防止被管理服务对象牵着鼻子,一步步陷入腐败和身败名裂的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