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

纪委、监察处工作职责

2016年03月29日 人员机构
分类: 通知公告

校纪委工作职责

校纪委是在校党委和上级纪委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纪律检查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上级文件和指示精神,协助党委抓好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加强对学校党风廉政方面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党委反映这方面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   

二、按上级纪委和学校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在职权范围内,检查学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教学、科研和社会活动中坚持党的原则、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党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检查,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四、协助党委组织部对副处以上干部进行评议和考核。   

五、指导各党总支、党支部进行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以各种形式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六、受理群众对党组织、党员违反党纪的揭发、检举、控告和党员对有关党纪事项的申诉;做好纪检方面的来信来访工作;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七、做好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生育、治安保卫、人事、保密、信息、离退休人员、固定资产等工作。   

八、代表学校处理校内外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九、承办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交办的有关纪检方面的工作。

 

书记岗位职责 

一、负责纪委会的全面工作,主持纪委会全体委员会议和办公会议,组织制定纪委会的工作计划,检查、总结纪检工作。

二、向校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请示有关工作,按时完成校党委和上级纪委布置的任务。

三、组织纪检干部的政治业务学习,调动和发挥他们的积极性,检查纪委委员的工作情况,协调委员之间的关系,抓好纪检系统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四、组织对党风廉政情况的调查研究,掌握学校党风廉政动态,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五、组织、领导对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下级纪检干部的工作,及时解决下级纪检干部请示的问题,做好大案要案的调查研究、审查核实工作,做好有关文稿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六、做好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副书记岗位职责   

一、协助书记主持纪委会日常工作,负责纪委会会议召开的准备工作,主持草拟纪委会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各种文稿。

二、根据不同时期的情况和任务,提出纪委开展工作的实施方案,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意见,主持制定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制度。

三、负责调查了解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并报告调查结果。

四、协助纪委会书记做好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起草案件的处理文稿,对受处分的党员要亲自谈话,听取其说明和申辩。

五、经常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各党总支、支部的纪检工作,提出改进的建议和意见。

六、做好本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本部门的政治业务学习、人事、计划生育、保密、信息、离退休人员等工作。完成上级纪委和校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员岗位职责   

一、深入调查和了解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及时发现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和报告调查结果。

二、承办检查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做好违纪违法案件的核查取证工作,听取当事人的说明和申辩,提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

三、进行党风廉政情况调查,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发现和总结党风廉政建设的典型和经验。

四、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委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纪委办公室主任在校纪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办公室内部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办公室同志按岗位规范,履行职责,全面完成校纪委交办的各项任务和日常工作。

一、认真审阅、及时处理校党委、纪委领导批办的各类文件、报告,做好办理情况的记载工作。在校纪委领导的指导下,负责完成校纪委有关文件(工作计划、总结、报告、通知、请示、批复等)的起草工作。

二、根据校纪委的中心工作,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和反映,综合分析后提出可行性意见供领导参考。

三、负责组织安排纪委各类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领导指示的记录与整理。负责检查、落实纪委各种会议、制度、学习和活动的准备工作和组织工作,确保纪委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和落实。

四、做好党员违纪案件的事实查核工作,撰写直接查处案件的调查报告。做好各党总支报批的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的复审工作,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力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纪恰当。处理或传递对处分不服的申诉。检查和督促各党总支做好受留党察看处分党员的考察工作。

五、负责部分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好自办、转办、催办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根据领导工作,对重点信访进行调查,并写出调查报告。

六、指导秘书做好机要、档案、行政等工作。

七、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秘书岗位职责 

一、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转递、催办以及立卷归档工作,保管和使用印鉴,开具介绍信等有关信函、证明。

二、负责纪委会议的会务工作,做好会议记录,协助纪委领导督促纪委会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三、根据领导的布置和要求,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等文稿,做好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四、负责纪委办公室报刊订阅收发、材料收集、财物管理、安全保卫等日常事务工作。

五、具体负责信访工作,接待来信来访,做好登记归档、自办、转递、催办工作。

六、做好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监察处工作职责

 监察处是学校内设的监察机构,是负责校内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监察对象是学校行政机关各部门的行政干部和学校任命的其他行政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校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校行政的决议、决定、规章制度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二、对监察对象依法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一定的行政处分权。保护监察对象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

    三、受理对监察对象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和其他应由监察部门受理的申诉。

    四、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决议、规章制度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和权限对监察对象提出处理建议或做出处分决定。

    五、协助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对监察对象进行遵纪守法、履行职责、勤政廉政教育。

    六、根据学校的安排,参与学校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七、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本处的计生、保密、离退休人员、安全保卫、档案、信息等工作。

    八、代表学校处理校内外业务范围内的有关事宜。

 九、完成学校、上级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监察任务。

 

处长岗位职责

    一、全面主持监察处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传达贯彻上级文件、指示和学校决议、决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三、负责制订监察处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布置本校监察工作,主持讨论监察处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

    四、向主管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请示、汇报工作,完成校领导和上级监察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

    五、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校行政监察工作情况。

    六、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主持案件审理工作。

    七、根据校领导的安排,参与或派人参加对本校监察对象进行的考核、评议。

    八、负责组织全处人员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做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九、负责做好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

 十、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长负责监察处的日常工作,受主任委托,主持监察处的全面工作。

   二、协助处长制订监察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参与讨论监察处的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

   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和了解本校廉政情况,提出开展监察工作的建议。

   四、协助处长组织对本校监察对象违纪案件和其他不正之风的查处工作。

   五、协助处长做好监察处的自身建设。

 六、完成处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秘书岗位职责

一、协助处领导做好接待工作。

二、具体负责接待群众来访,负责对来信、举报等进行登记、分类、归档。

三、负责撰写本处各类文稿,做好文件、档案、材料的收发、归档及上报等。

四、协助处领导协调各科室工作关系。

五、做好本单位印章的管理。   

六、协助处领导督促、检查学校各项决策落实情况。

七、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监察员岗位职责

 一、深入调查和了解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及时发现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和报告调查结果。

二、承办检查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做好案件的核查取证,听取当事人的说明和申辩,提出对案件的处理建议。

三、对学校廉政情况进行调查,提出加强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总结廉政建设的典型和经验。

四、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