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反腐败立法提速:法治反腐蓝图绘就
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后时隔一日,十八届中央纪委第四次全会召开。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指出,确保到建党100周年时,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并强调要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有机衔接。十八届四中全会闭幕仅4天,全国人大常委会便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拟删除贪污贿赂定罪量刑具体数额标准,以概括性数额和情节代替。
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范畴后,2014年11月,中共中央决定,再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经过两年时间的集中清理,共对新中国成立至2012年6月期间出台的2.3万多件中央文件进行全面筛查。废止322件,宣布失效369件,二者共占58.7%;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适时进行修改。
2. 四只特大“老虎”落马:形成反腐高压态势
十八大以来,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形成了对腐败的高压态势,目前,超过50位省部级高官被查处,副国级以上官员4人,范围涉及党政军、人大、政协、国企等多领域。
3. 国际追逃追赃:编织全球反腐天网
2014年中国境外反腐追逃的打击力度史无前例。
今年年初,中央纪委加强相关机构改革力度,将外事局与预防腐败室整合为国际合作局。
最高检于3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追逃追赃工作的通知》,并决定于9月开展为期半年的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7月,公安部召开会议,部署“猎狐2014”行动。10月,最高检、最高法、公安部、外交部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
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的《北京反腐败宣言》;推动核准通过《2015-2016年G20反腐败行动计划》;今年以来,已完成10项引渡和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谈判,截至11月,已对外缔结39项引渡条约和52项刑事司法协助条约;4个月时间,“猎狐2014”专项行动就从60多个国家和地区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400名……多层次、大范围、高强度的国际合作,正成为中国反腐行动的新亮点、“新常态”。
4. 巡视升级:精准度更高威慑力更强
十八大以来,中央陆续开展多轮巡视,完成了对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强度、力度和效果前所未有。
2014年的巡视上演了“升级版”:一是巡视量更大,从去年的两轮增加到今年三轮,目前,前两轮已完成20个省区市和6家单位的巡视;二是巡视深度加强,反馈报告不仅涉及个案,还强调腐败现象的归纳梳理以及新趋势的预判,举一反三,敲山震虎;三是添加有针对性的“专项”,除了对地方的“常规巡视”,其他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纳入“专项巡视”,如复旦大学、科技部、一汽集团等,目标更加精准,不仅深挖,还会随时杀“回马枪”。
5. 围剿查处“塌方式腐败”:清除官场“圈子”“山头”
今年中纪委查办的山西窝案、中石油窝案、发改委价格司窝案等重大腐败案件,既涉及中央、地方政府,也包含垄断国企,共同特征都是“倒下一个牵出一串”,“塌方式腐败”的定性频频出现。
2014年,仅山西一省落马省部级干部就达7人,其中4人曾是省委常委,岗位涉及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和太原市党委书记;发改委价格司窝案,包括两任司长、副司长、副巡视员等5人被查。今年初,湖南衡阳发生破坏选举案,包括时任衡阳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在内的衡阳一大批党员干部在案件中严重失职、渎职、违纪,人数近500人。
在上述几个地方,腐败官员“一挖一大片,一提一大串”,表面是一把手“领衔”买官卖官,深层次是官商同盟圈、官场利益同盟圈代替了正常的基层政治生态圈,权钱交易、“劣币驱逐良币”的潜规则代替了正常的干部选拔规则,基层政治生态被污染的严重程度令人触目惊心。
6. 清理“裸官”:严格监管重要岗位任职
“裸官”被称为“贪官预备队”,这一现象被诟病多年。2014年,根据中央决策部署,“裸官”被列入重点整治和清理对象。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对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为加强“裸官”管理监督,中央组织部今年2月制定印发《配偶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任职岗位管理办法》,规定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俗称“裸官”),不得在党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岗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岗位,以及涉及军事、外交、国家安全、机要等重要岗位任职。
下一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将按照中央要求,对“裸官”任职岗位进行常态化管理,实行正常报告调整制度;注重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隐瞒“裸官”身份不报的,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7.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消除权力寻租空间
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坚决把简政放权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
8. 纪检体制改革:为反腐败注入改革动力
中共中央政治局
《实施方案》共9个部分、17条,立足纪检工作实际,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任务、方法措施和时间进度作出安排。这是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所作出的部署,对于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有着重大意义。
9. 出台经济责任审计细则:盯紧关键岗位主要领导干部
2014年7月,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这份实施细则共8章60条,细化和完善了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审计报告、审计结果运用、组织领导和审计实施等内容。
细则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监督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党委(含党组、党工委)正职领导干部和行政正职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不担任法定代表人但实际行使相应职权的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
根据细则,经济责任审计监督重点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履行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本人遵守有关廉洁从政(从业)规定情况等。
10. 新设7家派驻机构:纪委派驻全覆盖迈出重要一步
为加强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2014年12月,中央决定:由中央纪委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7家派驻机构。
中央纪委向党的工作部门和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派驻纪检组,在党的历史上尚属首次。新设7家派驻机构,是实现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中央纪委监察部一共设置了52家派驻机构,加上这次新设的7家,覆盖面仍有不少空白。针对这一情况,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以前的派驻机构全部实行“点对点”的单独派驻。但根据《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今后派驻机构将采取单独派驻和归口派驻两种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