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10年,广西中医学院原院长、正厅级调研员王乃平多次“关心”下辖单位的药品采购、人事升迁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甚至作出具体指示。在这些“关心”背后,王乃平获得不菲的私人利益。近日,经自治区高级法院指定管辖、审理此案的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王乃平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50万元。
◎药品采购:
指示下属“定向”买药
王乃平在2011年6月被采取强制措施,当时他已经58岁。而在2001年至2011年间,王一直担任广西中医学院院长,主管行政办公室、财务办公室、第一附属医院、附属瑞康(第二附属)医院、学科建设和制药厂等机构的工作。
既然身处医学院,药品就能为王乃平“换”来好处。2001年,王乃平认识了药商李某。当时广西中医学院院庆搞捐款,王乃平就向附属瑞康医院负责人打招呼,要求关照李某对该医院的药品销售情况。负责人执行王乃平的意见,李某得以向该医院销售少量中药饮片。
2005年,李某宴请王乃平,瑞康医院相关人员一同出席,王再次“指示”属下关照李某。此时,恰好瑞康医院与原来的药品公司合作合同到期,便加强了与李某的合作。由此,从2005年以后,李某大量向瑞康医院销售中药、西药。
广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仁爱分院负责人却认为,李某所在的药品公司远在外省,配送药物从异地发货,不愿意采购李某的药品。于是,王乃平多次向该负责人打招呼,指示一定要关照李某的药品销售。该负责人只能照办。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5年至案发,瑞康医院通过李某采购的药品价值3900万余元。李某当然没有忘记王乃平的“恩惠”,10年间多次送给王乃品“礼金”,包括人民币64万元、澳币4万元、美金1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78万元的北京奥运会纪念币一套。
◎ 人事升迁:
办公室主任“带病”提拔
人事任免,也能给王乃平带来“好处”。
2005年初,广西中医学院打算在全院符合条件的中层干部中,公开竞聘下属制药厂的厂长。时任广西中医学院办公室主任的甘某找到王乃平,请求帮忙,让他能够当选该制药厂领导。
王乃平在竞聘演讲前给予甘某细心指导,在竞聘过程及领导表决中又积极帮忙,使得甘某顺利当选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常务副厂长。然而,广西中医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一份公文显示,早在竞聘开始前,已经有部分制药厂职工联名书写意见书,反映甘某存在经济问题。身为学院领导的王乃平还在公文上签署意见,说明王对甘某可能存在经济问题是知情的,但王乃平还是力挺甘某,使得后者“带病”升迁。
甘某上任后,王乃平又给予支持和关照。2005年5月,被任命为广西中医学院制药厂常务副厂长刚3个月的甘某即“转正”,被提拔为制药厂厂长。
甘某对王乃平心存感激,从2005年至2007年,先后赠送现金35万元。就连王父重病在医院,甘某也以“探望”为名送钱。
◎工程建设:
招标之前总有“猫腻”
2005年,广西中医学院向上级部门申请在南宁市仙葫开发区的大学城内,以市场运作方式建设教职工住宅小区。一家房地产公司的董事长莫某、副总经理展某托中间关系找到王乃平,以非正常招投标的方式获得该住宅小区建设项目。王乃平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还积极帮助该房开公司协调与学院方面的纠纷,为建设项目顺利进行给予关照。
为表谢意,莫某、展某在2006年分两次约见王某,总计送出礼金20万元。同时,展某还为王妻购买了一辆价值25万余元的小轿车;莫某予以同意,还叮嘱展某行事“注意安全”。
同样是在2005年,广西中医学院要建设图书馆大楼,中国第四冶建广西分公司总经理王某想承揽该工程,就在招投标前准备了20万元送给王乃平。随后,王某如愿获得图书馆大楼建设工程。
此外,从2001年至2005年间,广东省八建南宁分公司承建广西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的新医疗大楼,期间与医院方面发生矛盾。广东省八建南宁分公司项目经理李某多次送钱给王乃平,包括人民币6万元、美金1万元,获得王的帮忙解决难题,在第一附属医院综合楼招标前也获得王的关照。
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认为,王乃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行为已侵犯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和国家廉政建设,构成受贿罪。考虑到王乃平归案后如实交代大部分未被检察机关掌握的受贿事实,退出全部犯罪所得,可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