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捐助款”撂倒广西大学附中一串校长
据新华网南宁3月16日电 广西大学附属中学原领导班子被“一锅端”。原校长唐运南、原党委书记许剑日前因贪污受贿罪被起诉。而此前该校4名原副校长周怀生、黄日梅、郭林华、方福海等也分别被判处“判3缓3”至4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2004年到2007年间,唐运南伙同以上人员对招收初一学生暗箱操作,分数不够用钱买,从而形成一个1600万元的所谓“捐资助学款”小金库。随后,他们通过虚报账目、加班津贴、直接私分等手段侵吞巨额公款。
透视这起教育腐败窝案,人们不禁要问:“捐资助学”缘何成为乱收费“挡箭牌”?
名校招生“新招”:分数不够收取“捐资助学款”
历经大半个世纪的广西大学附中是一所重点中学,良好的校风、雄厚的师资力量、丰硕的教学成果,使其在广西公众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受到学生和家长的推崇。
2002年12月至2007年11月2日刑拘之前,唐运南在该校任校长。
从2004年起,这所中学推出招生新招:凡分数不够的,除西大职工子女和友好单位的学生外,其他由学校组织重新参加考试,对考试成绩列前300名的学生分成三个分数段,按照“招生名额”除部分学生收取“借读费”外,其他分别收取6000元到5万元不等的“捐资助学款”。这个“招生名额”一般由学校内部划定,分数线也每年在变。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2007年案发时止,广西大学附中先后向学生家长收取“捐资助学款”1600多万元。
“小金库”体制外运行:“为所欲为”
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广西大学附中的账目由广西大学财务处统一管理,所有“捐资助学款”必须统一缴纳到公共专用账户上。但实际上广西大学附中绝大部分“捐资助学款”并没按照有关规定执行,而是经唐运南同意,存入几名副校长的私人账户和学校食堂账户,成为“账外资金”。
为了相互牵制,掩人耳目,唐运南等人“商量”:以一个校领导的名字开户,存折由第二个人保管,密码由第三个人掌管。2005年至2007年间,西大附中以个人名义开办存储账户多达11个。
殊不知,掌握在少数人手中的这些“捐资助学款”账外资金却成了“唐僧肉”。在唐运南的“牵头”下,学校领导班子动辄以开会为名分发劳务费、以寒暑假加班为名发放“红包”……唐运南更是常常拿一大堆发票回来,动辄一两万元在“小金库”里“报销”。发票显示有时一个晚上同时在四五个地方消费。2005年至2007年间,唐运南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款共计67万余元,个人实际所得36万余元。
广西大学附中四名涉贪的原副校长供述,看着唐运南把“小金库”当成“提款机”,他们心理不平衡。于是,也都想方设法找发票“报销”。有一次,在唐运南再一次以“业务费”的名义报销发票后,许剑等人直接将原副校长郭林华卡中的13万元公款私分。这一次“报销”,有的甚至一张票据也没有。
为了防止意外,不留下后患,2006年4月,周怀生等人扛着重达七八公斤的原始票据,来到广西大学东校园西头的一间杂货房,有人负责焚烧,有人负责把风,把这些票据烧毁。整个焚烧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
2007年7月,广西大学纪委对西大附中的账目进行审查,要求学校提供近几年来的捐资助学款支出情况。为应付检查,在唐运南和许剑的指使下,相关人员紧急删除了总务处的电脑记录,并在市区内一家宾馆包下房间连夜赶制假账。
负责调查这起案件的南宁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长杨怀民说,广西大学附中属于二级单位,在人事、财务上归广西大学管理,在业务上受南宁市教育局的领导,而“捐资助学款”按规定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协调财政部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广西大学附中监督管理上出现了缺位,巨额“捐资助学款”长期在体制外运行,资金不入账,开支随意。
“捐资助学”成乱收费“挡箭牌”
义务教育法明确指出,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向义务教育捐赠,鼓励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各省区市也出台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操作办法。实践证明,捐资助学已成为弥补我国教育经费不足、改善办学条件的措施之一。
按照相关规定,捐资助学属于自愿行为,学校不得把捐资助学同录取学生挂钩,杜绝以钱买分,以钱买学籍,以钱选择公办学校和重点学校的做法。但现实生活中,捐资助学却“走了样”,甚至成为乱收费的“挡箭牌”。
以此案为例,捐资助学应以自愿为前提,而想让孩子进附中的一些家长,只好昧着意愿去“自愿”。“因为尽管我们非自愿,但如果不交钱就别想进附中,即便如此,还得托关系,找门路,否则连钱都交不上。”一位学生家长说。
除了参照分数收取“捐资助学款”作为学校的“小金库”外,唐运南自己收取“捐资助学款”的方式还有两种:一种是利用职权挤占招生指标,直接收取学生家长所谓“捐资助学款”后占为己有;另一种是以上级领导打招呼为由,两头欺骗,骗取家长和学校财务人员,自己从中截留。
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党校副教授盘世贵说,近年来,国家重拳出击整治教育乱收费,以往借招生之机盛行的“择校费”“赞助费”“校中校”“试验班”等乱收费行为有所收敛,但是并未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问题,像广西大学附中这样的打“擦边球”,以慈善为名,行乱收费之实,也并非是孤立的案例。
专家认为,遏制教育乱收费除了教育、物价、纪检部门严格督查学校执行收费标准、严格实行收费听证制度外,必要时要在学生或学生家长中聘请“义务监督员”,对学校收费和公示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同时,要加强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校长、书记等的问责。
“捐款者”趋之若鹜,根在教育资源配置不公平
这起案件再次将教育公平的话题摆在我们面前。
广西大学附中拥有雄厚的师资力量、良好的办学环境。“由于学校名老师多、影响力大,对于很多望子成龙心切的家长而言,孩子踏进这个学校,等于一只脚已迈进大学门槛,因此,很多家长尽管不愿意,但仍然拿着钱找关系拼命往里挤。”一位学生家长说,每年开学之际,在广西大学附中愿意或不愿意的“捐款者”趋之若鹜。
学生家长曾某为让儿子能到广西大学附中就读,找到唐运南,唐表示曾的儿子分数不达标,须缴纳5万元“捐资助学款”方可录取。交钱后,其儿子顺利就读,唐将款截留据为己有。学生黎某因没有达到广西大学附中的录取分数线,其父亲在缴纳3.6万元后黎某顺利就读,唐将款截留据为己有……
检察人员在对这起腐败窝案调查时,多数违法者认为“钱是家长自愿捐的,和直接索取受贿是两码事”。对此,盘世贵、杨怀民等人认为,这起案件的背后,暴露的仍是教育资源配置不公问题。我国优质教育资源严重匮乏,且过分集中,使得学校与学校之间在生源等方面苦乐不均。那些占据优质教育资源的学校,自然成了“卖方市场”。因此,出现“家长求着学校收钱”的现象也就在所难免。
广西大学纪委副书记徐照宏说,要实现教育公平,关键在于均衡学校之间经费、师资等资源配置,努力做到在地区内通盘考虑配置教育资源。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教育立法,以法律来保障教育公平的实现。
(来源:新华网广西频道 广西纪检监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