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报告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的通知》(桂责办〔2008〕2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报告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告的对象
1、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2、学校各基层党委、党总支。
3、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班子成员。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
1、领导班子报告主要内容: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指示和全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电视电话会议的情况,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情况,所属部门的领导干部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情况;填写《领导班子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情况表》(附件1,请自行下载填写)。
2、领导干部报告主要内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重点是本人以及分管部门是否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是否存在以权谋私等违规行为的情况;填写《领导班子成员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统计表》(附件2,请自行下载填写)。
三、具体要求
1、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请于2009年1月15日前将报告和《情况表》分别交校办党办,由两办转交校纪委。
2、各基层党委、党总支,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请于2009年1月15日 前将年度报告和《情况表》一并报送校纪委办公室。
3、校纪委要根据学校各单位汇总情况,总结广西师范大学2008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并填写《报告2008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工作统计表》上报自治区纪委。
广西师范大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OO八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