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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勇:务必取得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新成效

2008年02月22日 人员机构
分类: 通知公告
 新华网 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组长何勇日前出席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座谈会并发表讲话。他强调,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最近在中央党校发表的重要讲话,坚决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务必取得查办案件工作的新成效,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

      何勇指出,中央作出治理商业贿赂重大决策以来,司法机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依法查办了一批商业贿赂案件,严惩了违法犯罪分子,收到了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但是,当前商业贿赂案件在一些领域和行业仍然易发多发,一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审批权、执法权谋取非法利益的现象还严重存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依然艰巨而繁重。

      何勇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从政治和大局的高度,深刻理解和把握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对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做到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行动上更加自觉,使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工作始终保持强劲势头。要积极扩大案源,善于从行业自查、专项检查和正在查办的案件中挖掘案件线索;要突出办案重点,继续围绕中央确定的六大领域和九个方面,特别是抓住办案工作比较薄弱的领域和行业,切实加大查办力度;要深入总结发案规律和办案经验,找出不能有效突破案件的主客观因素,拿出过硬的措施和办法;要进一步加大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刑事惩罚力度,充分运用行政处罚手段打击商业贿赂行为。

      何勇要求,查办商业贿赂案件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既要坚决果断,又要慎重稳妥,把每个案子都办扎实、办成铁案。要严格区分是与非、罪与错的界限,确保打击违法犯罪与保障合法权益相统一;要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讲求策略,使大多数人受到教育,使少数违法犯罪分子受到惩处;要加强对法律政策的研究,善于把中央的政策具体化,增强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和有效性,保证中央政策的贯彻落实。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把自查自纠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行政执法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并配合做好办案工作。司法机关与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查办商业贿赂案件的整体合力。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出席会议并致辞。